证监会出台新规 券商委托理财有望重新开闸
2008年01月29日 10: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证监会就完善券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暂停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将重新开闸。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日前,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定向资产业务,指的是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的方式等条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客户可委托的资产包括现金、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反复强调了风险意识,指出券商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检查,规范运作。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监管层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质上预示了一直被暂停的集合理财业务将有望重新获得放行。2003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做出总体规定。但此后由于南方证券等违规券商相继爆出因委托理财出现巨额亏损,该业务也因此被叫停。
监管层也首次提出在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严禁向客户做出投资收益或赔偿投资损失的相关承诺。此外,还规定了券商不得私自挪用客户资产,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委托资产用于融资或者担保等禁止行为。(记者张羽飞)
【编辑: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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