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有限发公告邀请讨论合作细节 东航拒评
2008年03月03日 08: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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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1月18日发布声明,披露了公司已经正式向东航董事会提出方案。东航声明称,作为东方航空的大股东,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特指出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中航有限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中航方案。东航对中航有限提交方案的诚意表示质疑。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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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作建议遭东方航空拒绝一事,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有限”)3月1日公告称,公司对与东航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始终抱有极大的诚意,希望东航董事会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并邀请东航尽快与其就建议中股权和业务合作的各项细节进行讨论。对此,东航方面昨日拒绝发表评价。
中航有限表示,公司于1月18日提交的投资和合作建议,是公司在进行了慎重研究和充分论证之后做出的。在确定入股价格时,公司充分考虑了东航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东航与国航进行战略合作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在确定东航与国航全面业务合作框架时,公司仔细研究和分析了东航和国航各自的枢纽建设、航线网络、运力安排和货运业务等各方面的实际营运状况。在评估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可能带来的协同效应时,公司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过了仔细和审慎的测算。在确定交易结构时,公司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组织架构和股权结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中航有限认为,东航董事会日前之所以做出拒绝的决定,是由于双方尚未有机会就建议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所致。
中航有限坚持认为,该建议的全面实施将有效改善东航的财务状况,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将增强中国航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上海航空枢纽的建设,形成中国航空运输业有序竞争的新格局。为此,中航有限邀请东航尽快与其就建议的各项细节进行讨论,以确定有利于各方的最终方案并推进其实施。
不过,对于中航有限的要求,东航方面昨日拒绝发表任何评价。此前,东航于2月27日回绝了中航有限的股权和业务合作建议。(索佩敏 徐玉海)
【编辑:蓝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