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11月30日重庆商报)
近年来人们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十分强烈。个税起征点到底调到什么额度为宜,可谓众说不一。当有经济学家提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甚至8000元的说法后,似乎并没有获得多少公众的支持,说明公众对此还是比较客观和理性的。但对于本次个税调整方案透露将不会超过3000元的说法,尽管还是有不少不同意见,但支持这个方案的人也占有相当的比例。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基本合理,是次优选择。
目前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到3000元,之所以说基本合理,一方面近年来工薪阶层随着工资的调整,有相当数量的人达到月收入20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后,对这部分人体现了民生关怀。另一方面,从全国看,除沿海城市及部分发达地区,工薪阶层的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金”等标准后,绝大多数人是达不到3000元的。这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兼顾了工薪阶层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们说个税起征点3000元是次优选择,还因为它的确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一是由于地区收入不同和消费标准的不同,而共同使用个税起征点3000元这一标准,就显得不尽合理。按照这个标准,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中,就会有相当数量的人成为纳税人。而他们在住房、教育、医疗及日常生活开支上却相对较大,同样是3000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比,其含金量却下跌了。
二是个税起征点3000元,放在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也凸现出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家庭中,一个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而放到家庭中平均,可能人均还不到一千元,甚至只有几百元。而有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月收入都达不到纳税标准,而平均收入却可能大大超过前者。
因此,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不能兼顾地区收入差别、消费标准差别,不能兼顾家庭平均收入的差别,只能说基本合理,只能说是一个次优选择。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方案更合理、更公平,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进一步改进。 (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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