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于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这也表明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5月31日《东方早报》)
如果10年前有人提议要国家对尚处在内外交困的国企提取分红,一定会有人斥之为“杀鸡取卵”或“落井下石”。而今,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700亿元(2006年数据),中央全力以赴改革改组改制国有企业的“休养生息”政策显示出巨大成效。此时提出国企分红,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也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政府将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真正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来匡算,假使只按照1%的比例分红,也将有110亿的红利收入,意味着国家将有更多的财力用于其他公共预算——国企分红和公众利益沾边的地方也就在这里。正因为如此,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的国企分红三原则中,第二条原则格外令人兴奋: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
由13年前的国企暂停分红到现在重启分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画圆回起点”。国企分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也有助于解决目前存在于国企内部的种种问题。这些年来,规模庞大的中央国企已经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但一些事例证明,这些企业并没有担负起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社会责任,其巨额利润与公众口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国企巨额利润除用于企业员工的畸高工资福利之外,也成为其过度投资的“弹药库”,少数国企因为重金在手,往往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于不顾,屡次触及政策红线。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用“区域限批”的重典时,就有数家中央国企被处罚。国企分红在使国家以出资人身份获得应有的回报外,还可以兼作为调控手段,阻遏国企过度投资的倾向,可谓一举两得。
国企分红的地方性探索一直没有间断过,但这些都代替不了占全国国企利润七成以上的中央国企的分红实践,它的成功实行将使国家的财力再上一个台阶,也使国企的责权利更加清晰。只有建立在纳税和分红的双重基础上,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才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长足发展才能让公众受益。我们乐见国企分红开启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浪潮,也盼望着国家以国企分红的方式加大公共投入,使得不断壮大中的国企能够担负起支付一部分社会改革成本的重要使命。(高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