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出让收入使用是否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答: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土地出让收入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为此,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中,专门设立了“支农支出”类别,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将重点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问:为什么要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答: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在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缺乏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有利于避免土地出让收入出现“寅吃卯粮”问题,避免土地收购储备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同时,考虑到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状况不同、土地收购储备所需资金差异较大,难以统一划定计提比例,具体比例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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