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向各区县地税局转发了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做了8项补充通知,明确了个税申报的三种方式。
补充通知要求:凡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明年起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据悉,个税申报有三种方式,包括网上电子申报、挂号信函邮寄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采取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市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
另外,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中含免征额的,除国税局《办法》规定情形外,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指直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得减除任何相关税费,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