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入世五周年保险业对外开放情况》报告。同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称,到年底,保险经纪公司可允许开设外资独资公司,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但合资寿险外资50%上限目前不会突破。
根据报告,入世五年来,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比入世前增长约9倍;外资保险经营地域也从东部沿海城市逐步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展,业务范围已形成产险、寿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市场结构。
报告称,下一步保险业开放方面,要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现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在监管方面,密切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完善各类投资方式的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措施,加强对跨境保险交易活动的监控。
孟昭亿介绍,迄今为止,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已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开放。
从开放领域而言,孟昭亿表示,中介领域还可以有较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公估和代理方面。目前代理基本上是本地化,仅有日本一家机构在中国设了代表处,来自港台的代理机构也在内地设了机构。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将结束入世5年过渡期,进入全面开放时期,孟昭亿表示,保险业对外开放形式因此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对金融监管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他指出,全面开放后,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将向多元化发展,参股和海外上市将成为继市场准入之后两种重要的开放形式,这种多方式并重、多渠道并存的市场结构将会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渗透逐步加强。(安明静 韩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