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月供”上涨 央行提醒按时足额还款
2008年01月02日 09:5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经过去年6次加息后,浮动利率贷款从昨天开始(2008年1月1日)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央行上海总部日前发出提示,贷款者应尽快向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一旦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违约,相关信息将被记入到个人信用报告。
央行提醒,贷款人应主动到贷款银行咨询调整后的每月还款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还款逾期。
其实,贷款月供除与利率有关,也直接受剩余本金和剩余年限以及还款方式的影响,因此每个贷款者的月供变化都可能不一样。央行建议还款人,如果没时间向商业银行咨询,不清楚加息后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可在2008年1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账户上多存入20%的金额,就可以避免由于银行不能足额划款影响到贷款者的信用记录。
2007年,央行先后六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对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而言,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将从2008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以1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计算,月供为1152.86元;而从2008年1月起,月供变为1204.31元。(记者 苏曼丽)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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