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信息公开收费标准不必听证 可听取意见
2008年07月22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2日电 今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许昆林表示,政府制定信息公开收费标准不是必须进行听证的,可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有网友问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收费项目《条例》已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应该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以便让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保证收费标准公正合理?
许昆林表示,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在《价格法》中规定这部分价格的制定并不是必须进行听证的,但是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次收费标准委托地方来制定,所以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达到听取公众意见的目的,制定合理的标准即可。 (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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