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理财合同由产品合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组成。一般来讲,产品合约在真正购买时才能看到,因此理财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毕竟金融产品带有一定的专业性,说明书措辞上难免会有不够通俗易懂之处,往往不经意间的一个短句,就隐藏有更多的内涵。本文不妨拆解一下复杂产品说明书的“弦外之音”。
关键词1:投资方向和风险等级
以某银行发行一款挂构型产品为例,该产品提供到期日100%投资本金保证,挂钩2只商品——牛奶和小麦,表现以点对点比较计算。如果1.5年后牛奶及小麦表现没有下跌,可获取最低18%的投资收益,收益率最高达50%。
回报收益率一定都是吸引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要素之一。但是所谓的收益率是需要一个比较基准的。如果资本市场普遍繁荣甚至出现大牛市,也许50%的投资回报也是没有竞争性的。但遇市场萧条,10%恐怕就已经是其中翘楚了。因此,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实际上是基于投资环境和投资方向而言的。需要客观看待收益率的数字,冷静斟酌收益率的所谓高、低。
一般在统一投资期和投资环境下,可以遵循“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常识,根据“投资方向”和“风险等级”综合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比如,该产品在全球资本市场的震荡市中选取与证券关联不大、抗通货膨胀商品的市场。产品结构设计为保本浮动收益,投资方向较稳定,风险等级为中等。
关键词2:保证收益和预期最高收益率
由于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件条件的保证收益,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因此,“保证收益”是有附件条件的“保证收益”。附加条款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且附加条件带来的风险由客户承担。因此,且不可将理财当成存款看待。
理财产品宣传中提及的收益率未尝没有浮夸之嫌。投资者需要从几方面仔细打量这些诱人数字的含义:第一是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以市场上对以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追踪来看,达到预期的概率并不高,一切还要视产品投资方向的相关表现及产品的设计情况而定;二是收益率是否为年化收益率,比如一款产品称18个月可以取得18%收益,折成年收益来讲仅为12%,一个文字游戏就会使产品吸引力大幅攀升;第三是应该详细阅读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还需关注收益率预测模型中有关外生变量的相关变化;四是投资的币种引起的汇率损失,投资者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汇率损失,从而削减真正的收益,假设投资的是一款投资美国市场的QDII的产品,即使实现了10%的收益,实际收益也随着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而应声缩水。
仍以上款产品为例,该产品的设计结构为如下:
1.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50%,投资收益率为50%
2.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18%但﹤50%,投资收益率为最逊色商品的表现
3.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0%但≦18%,投资收益率18%
4.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0%,投资收益率0%
因此我们只能说此款产品在到期保本之外,有机会赚取最高50%的可能,但实际收益取决于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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