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记者 赵胜玉)记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深化配套改革,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国首例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在江西启动。江西省林业厅、财政厅、保监局日前联合制定《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26个县(市)开展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林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林业发展迅速,但林业经营风险较大,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等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呈现增长的态势,这不仅影响了林权改革的成果,也给林农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损失。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各项配套改革,江西省将政策性保险机制引入林业发展。
据介绍,该险种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一般为400元,视树种树龄情况可以在200元至600元之间协商确定。
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按省财政20%、县财政10%、投保人70%的比例负担;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保费按省财政30%、县财政10%、投保人60%的比例负担。目前江西省已确定崇义、兴国、安远、遂川、井冈山等26个县(市、区)为2007年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县。到今年年底,这些县的有林地参保率要达到20%,2008年参保率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