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获悉,针对有的地区出现了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紧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有关重要批示,国家工商总局各级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上销售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猪肉安全。
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各地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各地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
凡是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不安全猪肉处理证明、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
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严厉查处猪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即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场的行为;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用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无照经营猪肉等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