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继续保持0.9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解释上述政策时表示,对于资信记录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购房者,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获得利率下浮优惠。若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基准利率的0.85倍),实际上调幅度仅为0.06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具体指出,近两年来,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定价能力,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下浮,对购买多套住房、别墅等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并推出了包括固定利率产品在内的一系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贷款金融服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周期较长,对利率调整敏感度高,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的增强,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为此,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在该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对于资信记录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购房者,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获得利率下浮优惠。若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基准利率的0.85倍),实际上调幅度仅为0.06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以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既可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也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对已经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日,以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为下限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对已经发放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则不受此次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继续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继续保持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