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临时价格干预是一种辅助、补充调控手段
2008年01月17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2008年1月16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今日在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现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作为一种辅助、补充的手段,目的就是防止价格水平不至于过快上涨,建立正常的物价秩序和相对稳定的态势。
周望军在谈到为何在这个时候出台干预措施时谈到,第一,价格上涨有一个逐步发生、发展的过程,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了解和深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对物价形势的看法,对它的发展趋势判断有一个逐步统一的过程。第二,在物价上涨的过程当中,国家来调控价格水平,首先采取的是经济、法律手段,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控。但是这些农副产品的供应要得到真正的缓解,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也就是说从去年生产,今年再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农业的生产周期要一年。在这个过程当中,物价上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我们的目的就是恢复它的正常秩序,保证价格总水平不至于超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和人民生活的承受能力,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周望军最后强调,在整个调控物价过程当中,首先是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现在采取临时干预措施,这是作为一种辅助、补充的手段,目的就是防止价格水平不至于过快上涨,建立正常的物价秩序和相对稳定的态势。(据中国政府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