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十六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所作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关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上半年货币政策实施情况
针对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
一是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搭配使用中央银行票据和以特别国债为工具的正回购操作,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2008年8月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4.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0.8万亿元。
二是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继2007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5.5个百分点后,2008年上半年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3个百分点,一般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7.5%。同时,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是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通过上调利率抑制需求膨胀,稳定通货膨胀预期。2007年6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累计上调1.62个百分点至4.14%,一年期贷款利率累计上调1.35个百分点至7.47%。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定价能力。
四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在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动力较强的情况下,向金融机构提示贷款过快增长的风险,传达宏观调控意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基本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加大对“三农”、就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受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五是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稳步推进,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中。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截至2008年6月末,对1771个县(市)累计兑付专项票据1206亿元,有效化解了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支农服务改善。
六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同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修订发布《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加强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的部门协调和联合监管,建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完善外债指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推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
二、关于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宏观调控灵活微调的情况
2008年下半年以来,鉴于国内外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金融调控及时增强了灵活性和针对性,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适当调增信贷总量,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把总量微调与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倾斜。
一是适时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以保证流动性供应,并于9月和10月连续两次下调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共0.54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一次下调0.27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两次合计下调1.5个百分点。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也释放了保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预期的信号。
二是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目前全国1379个县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已比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低6.5到7.5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拓展服务“三农”的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农时需要,充分运用资金支持“三农”发展。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地探索了多种发挥财政和金融合作优势、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方式,改善小企业信贷投入环境。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流程,积极探索信贷支持小企业的长效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已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部门,目前普遍反映试点成效良好,正在进一步推广。此外,为小企业量身定制的多元化创新产品不断推出,试点发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企业担保融资逐步拓展与完善,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总体上金融机构小企业业务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支持灾区重建信贷需求。对地震灾区实行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继续采取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落实改革试点资金支持、特种存款可提前支取等综合措施,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满足灾区重建的合理信贷需求。金融机构通过调整担保、评级、授信、流程等信贷政策,及时发放灾区贷款,维持优惠贷款利率,积极为灾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前三季度,受地震灾害影响较重的四川和甘肃两省新增贷款合计增加2141亿元,同比多增566亿元,比上年全年多增484亿元。下一阶段信贷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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