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汽车运输管理局,正式推出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规定了“维修车辆如果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商应向车主赔付违约金”等条款。此后,一些车主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有关问题。本报将这些问题整理后,请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进行了解答。
邓女士反映:合同范本里约定有违约金一项,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约定。这个违约金到底该怎么样约定,如果车主提出的违约金,汽修商不同意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回复: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要如何约定,因此也无法强制违约金的数额,这需要车主和汽修企业进行协商约定,并没有一个指定价。如果车主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修车企业不接受,车主可以换一家。在竞争的情况下,汽修企业最终会同意一个合理的违约金。
修车后质保期内再坏可免费返修
贾先生反映:正在修理家中雪铁龙轿车的贾先生表示,他修车最担心修不好。虽然汽修合同示范文本上规定车主可在交车后验收,但车主对这些东西并不了解,汽修商说修好了,具体是不是修好了,车主并不清楚。应以什么为准?
回复:由于汽修的专业性较强,车主很难都明白,即使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但车主也不一定能看出来。但车主可以用最简单的办法进行验收,就是看需修理的故障是否还存在。如果这个故障不存在了,可以使用了,车主就可以在汽修合同中的验收单上签字了。
另外,汽修合同文本明确规定汽车修理要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要以出修理厂的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该期限或里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修车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出了同样的问题,修理企业须无偿返修;车主还可以更换修理企业,费用须由原修理企业承担;耽误车主使用,修理企业还要支付违约金。
企业须将换下的零件给车主
杨女士反映:她听朋友说,经常有修理商会把一些很小的毛病说成大问题,不说具体的故障出在什么地方,借机多换零件。她担心自己修车也碰到这种问题,合同里该怎么约定?
回复:汽修合同里要求,汽修企业需要把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在竣工交车时交由车主处理。车主应把这些零件保存起来,日后出什么问题可以当作一个证据。如果车主觉得这个零件不存在问题,汽修企业却故意说成有问题而换下来,车主可以去鉴定。如果鉴定确实没有问题,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汽修合同并不规范修理价格
张先生反映:他修理自己的索纳塔时,发现修理企业将汽车配件、修理价格明码标价,但这些价格到底合不合理他并不清楚。而且,虽然他理解4S店的价格比路边贵是正常的,但到底贵多少算是合理的?合同文本里是不是应该标明价格是指导价,这样,消费者心里才踏实。
回复:目前汽修市场的价格基本都是市场定价,并没有一个政府的指导价存在。汽修合同只能在前期明确价格,保障消费者利益。
保险公司可参与合同的订立
尹先生反映:他开车与另外一辆车剐蹭,他的车是交强险,对方也是交强险,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修车,能适用汽修合同吗?
回复:车祸和保险只是涉及到修车的费用由谁出,修理的项目如果是汽修合同范本中规定的维修项目,都可以使用汽修合同。只不过在修理时,一些需要保险公司付费的项目,可能需要事先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但这与汽修合同本身是两回事。
合同文本可上网下载
高先生反映:哪里可以得到汽修合同的文本?
回复:车主和修理店可通过北京工商局网站、北京市运输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打印使用。如到到工商部门领取,每本12元,共50份。
工商将督促使用汽修合同
刘先生反映:他是一个出租车司机,看了报纸的报道后,去一些4S店询问汽修合同的事,但工作人员都告诉他没有听说过汽修合同的事,也无法提供。如果修车时想签合同,汽修企业不愿意签怎么办?
回复:虽然汽修合同不是强制使用,但工商部门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使用,并出台相关的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商定。目前,本市部分工商分局已经陆续开展检查,督促汽修企业使用汽修合同。
外地车在北京修理也适用
尹先生反映:他是河南信阳人,前一段时间开车来北京,车出了问题需要修理,能使用汽修合同吗?
回复:不管是本地车,还是外地车,只要在北京地区的汽修企业修车,就可使用汽修合同。虽然车辆不限是外地还是本地的,但修理企业需要是本地的。
汽修合同只针对今后
蔡先生反映:他的中华骏捷已经在4S店修了一次,结果同一个故障又出现了问题,需要再修,能使用汽修合同吗?前一次能不能算在内?
回复:再修的时候可以使用汽修合同,但不溯及以往,汽修企业也不可能答应把前面的修车次数算在内。因为汽修合同提高了标准,以前的标准可能低一些,如果算在内,汽修企业明显吃亏。(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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