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给出说法
鉴于近日出现的这种“过渡期”车险理赔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明确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就针对浙江省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式函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转发了该函,请各院参照执行,并抄送给了保监会。
为给保险公司提供处理标准,保监会于上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函件,函件中首次明确,今年7月1日前投保的三者险为商业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新老车险保单并存时期,被保险车辆如果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保单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按照保监会的说法,这次最高法院向全国转发,相当于对过渡期内的车险赔偿纠纷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司法解释。
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高院的上述说法,明确界定了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的理赔标准,解决了保险公司处理新老保单赔付时的困惑,使保险公司有法可依,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不过,到明年7月1日,所有车险老保单都被废止,新老保单并存的难题将不复存在,车险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将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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