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5日电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4日经过长达8个多小时审理后辩论终结,合议庭最后谕令本月31日下午4时宣判。
据台湾《中华日报》报道,台北“地院”是在14日上午9时30分再度审理该案。合议庭上午系先就本案审理期间检、辩双方所传唤的证人证词、检调监听译文、函查公文与相关物证表达看法,宋乃午、蔡锦鸿两名被告对合议庭所提示物证,绝大部分均无意见。
合议庭昨下午则要求检、辩双方作言词辩论。公诉检察官就两名被告涉案部分详细陈述近2个钟头,宋乃午、蔡锦鸿与委任律师则主张,他们坦承检察官起诉部分事实,但那只是两人正常的社交活动,检方没有足够证据认定与ETC案有直接对价关系。
据了解,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系在今年3月17日完成首波侦结,检方当时依“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宋乃午、蔡锦鸿,分别对宋、蔡求处12年、4年有期徒刑,蔡锦鸿也同时被请求并科新台币200万元罚金。
此外台“交通部长”郭瑶琪本月7日下午宣布请辞,以示对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ETC)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