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2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了切实解决台湾学生在广东省就读所衍生出来的问题,省台办近日与省教育厅、公安厅、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此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一是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二是参加大陆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是对在我省大专院校就读满一年以上的台湾学生,公安机关可签发与其学历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四是就读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台湾学生收费与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就读于大专院校的,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 张培发 通讯员 张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