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模特职业的施小姐,发现自己的头像照片被擅自印在一家妇科医院的宣传册上,于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施小姐和医院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支付给施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9475元。
施小姐曾经参加过2005年精英模特大赛,并获得超级模特第三名。一次,她在逛街时,拿到一份名为《健康与真美》的宣传册,发现自己的头像被刊登在该小册子的封面等多处部位,而小册子是由一家民办妇科医院印制,其中有这家医院的妇科疾病医疗项目。
虽然施小姐也曾为其他公司担任过广告模特,但从未和这家医院签过广告合约,更别说用在妇科医疗的宣传册上。施小姐遂于2007年9月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国内外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这家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妇科医疗广告,对其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并对其所从事的职业造成不利影响,要求医院停止发放并封存该刊物,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
在法庭上,医院则表示,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小册子有公益性内容,也有广告和医院的介绍;既在医院内让病人取阅,也在街上发放。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施小姐放弃了要求医院停止发放并封存该刊物,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医院同意支付施小姐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共计9475元并承担525元的诉讼费。(胡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