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卡拉OK收费看似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突然发飙,公开发表声明称,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说,不是不愿交费,而是要交得明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飙绝非偶然,让我们回顾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风波的前后。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随后,又爆出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打架”的新闻,文化部之前也发起成立了中国娱乐行业协会。于是,两个协会,以及其背后的两个行政主管部门,都成为音像版权所有人的版权代理人,而其中一部分音像版权所有人,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机构委托代理其版权。近年来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但没有获得同意。
因此,这是一场典型的“拉郎配”,是一场只有谈判一方在场的博弈。国家版权局以及尚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它们如同一个手握小刀的人,面对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蛋糕”,如何切都尽随心意,这不符合博弈论的基本规则——切蛋糕者,只能等别人挑选完后才吃蛋糕。否则,他会把最大的一块留给自己。
事实上,当分蛋糕博弈成为一个动态博弈时,就形成一个讨价还价的基本模型。任何讨价还价的过程,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因为双方都在付出交易成本。由行政意志主导的“分蛋糕”模式看似速度最快,但由于其带有浓厚的外部干预色彩,并不能充分了解卡拉OK经营业主和版权所有人的利益需求,进而导致事态陷入了僵局。
相信市场自发的调节力量,而不是依赖于行政管制,是解决卡拉OK收费标准争议的唯一办法。当务之急,是KTV商家尽快组成利益联盟或者行业协会,和版权所有人代表先行交涉,通过各自的举证、利益诉求公开,消除分歧,形成共识。版权局或文化部需按照职责规定,进行场外监督,最后再对KTV商家和版权所有人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民意公示。市场自由和政府监管相得益彰,才会出现博弈范围内的最优结果。(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