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绑架中国工程院院士、内蒙古大学校长旭日干的七名涉案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处无期徒刑和20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郭喜平、米强龙纠集在一起,在内蒙古大学校园内桃李湖宾馆附近,将正在回家途中的旭日干强行劫持到位于新城区红山口村村北一山洞内,采取恐吓、威胁手段逼迫旭日干与单位、家人联系,索要人民币现金500万元。21日7时许,公安人员在新城区毫沁营大桥附近将前来取赎金的被告人范正平、米强龙抓获。随后将被告人范增平、郭喜平抓获。旭日干校长被解救。
法院还审理查明了几名被告抢劫等其它罪行。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米强龙、郭喜平为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米强龙同时犯有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白海军、梁喜旺、李俊峰分别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既遂2起,抢得款物共计人民币71260元,数额巨大,抢劫预备2起;被告人米强龙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既遂1起,抢得款物共计人民币25248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白海军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既遂1起,抢得款物共计人民币25248元,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抢劫预备1起;被告人伙同梁喜旺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既遂起,抢得款物共计人民币4601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俊峰伙同他人抢劫预备1起。
被告人范增平案发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正平因绑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坦白交待了伙同他人抢劫刘某一案,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俊峰受邀参与犯罪,且属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各被告人得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犯绑架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米强龙犯绑架罪和犯抢劫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郭喜平、梁喜旺、白海军、李俊峰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年、九个月。(滑力加、韩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