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龙
以自然人身份,福建长乐市的李振勇申请注册“中央一套”商标,用于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等10种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央视法规处一负责人表示尚不知情,感到震惊。
(《重庆商报》7月31日报道)
从央视的“震惊”来看,注册“中央一套”好像是一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逆举。
笔者倒是想到古代的“避讳”。古人避讳办法有三:一是改称他字,比如汉朝为了避刘邦的讳,“邦”字都改叫“国”;还有《捕蛇者说》里的“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这个“人风”本是“民风”,为了避李世民的讳,硬写成“人风”;二是缺字,就是留空不写,或者以“讳”字代替;三是变笔,主要是缺笔画,比如鲁迅嘲笑遗老遗少遇到末代皇帝溥仪的“仪”字还要“敬缺末笔”。
再来回看这个“中央一套”,的确是“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简称,但非一个单位的完整的规范称谓,更多在人们的口头上使用,只能说是一种口语化表达,一般正式场合和规范公文中都不会这样去说的。因此,这与拿“中央电视台”来申请商标不一样,不必太过苛求。
有人或许会说,这是想利用“央视”这块品牌来增加影响力。我觉得有这个想法并没错,只要没有违背法律就可行。其实,在利用央视品牌给自己增加影响的同时,何尝又不是给央视做宣传呢?再说,能为某个企业增加影响力,这样的做好事为什么要拒绝呢?
世界上相同的名字太多了,我们都喜欢在网络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好家伙,同名的岂止一个、两个。说起来,名字不过就是一个代号,只要不产生混淆,谁想取啥个名字,还是不“避讳”为好!再说,汉语的同形词、同义词、歧义词很多,比如同志、小姐都有截然不同且情感色彩迥异的理解,难道要取消一个义项?世界上最无法垄断的是话语,作为用语更是没有谁可以专断。因此,我觉得不要让“中央一套”成为“现代避讳”的牺牲品。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