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东方早报》报道,2006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上调。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2005年的854元提高到938元,上调了84元。而今年新增的参加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其月缴存额上限则为1610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5年月平均工资。
200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0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梁文汇 夏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