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台“立法院”12日召开程序委员会确定13日的临时会议程,“罢免案”列为报告事项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据相关规定,“立法院”21日在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前,应通知陈水扁于审查前7日提出答辩书,若不提出答辩书,全院委员会仍得进行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同时,台“立法院”预计27日对此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同时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根据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通过该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27日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立法院”相关规定,“立法院”提出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同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因此13日临时会若罢免陈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内,完成上述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