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原陕西省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女)任职期间,在选拔任用干部及其他事项中收受贿赂近107万元。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近日批准,给予张改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陕西省纪委查明,1999年10月,张改萍从咸阳市渭城区区长调任商州市市长。后担任商州市委书记、商州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张改萍利用干部调整、选拔使用等机会,先后收受商州区教育局长陈某、原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现任柞水县副县长)陈某等28人贿赂共计达101.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提拔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达到其受贿卖官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其中,陈某为了达到转任商州区教育局长的目的,先后三次送给张改萍38万元。陈某在任区教育局长一年多的时间里,又大肆收受贿赂。张还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为一个体老板办理楼房城建审批手续,并收受这个老板贿赂5万元。此外,张还有利用逢年过节等收受礼金18万多元和插手基建工程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问题。
陕西省纪委和陕西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市、各部门从张改萍收受贿赂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今年下半年,陕西省的市、县、乡三级党委将进行换届,对在换届前突击提拔任用干部和换届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特别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在民主推荐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坚决查处;并在组织部门设立了专用电话和网上举报,以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新华网,记者:王世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