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何以可能?从2004年起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已经两年了,为什么实际效果如此之差?这当然与有关部门不愿意下决心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真正进行宏观调控有关。
很简单,宏观调控是什么?是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并通过这种控制来抚平可能产生的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所使用的工具无外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利率、汇率等。但是,我们一年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是稳定房价,并希望通过整顿市场秩序来达到。实际效果是事倍功半,越是整顿,其房价越是高涨。为何?因为没有真正使用宏观调控的工具(利率仅动了一次,汇率也仅改变了一点,税收政策更是连现有政策就没有认真落实)。
由于中央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心不大,也就使得地方政府更是得寸进尺。他们或是加快房地产市场投资,如中西部地区,2006年房地产投资超过30%,或是有些地方政府托市(如看到房价下跌,就毁掉地方政府承诺,该建经济适用房的就是不建),或是阳奉阴违。拿北京市作例子,2005年12月由官方公布的1-11月房价同比上涨24.9%,但报2005年北京房价上涨数据时,却又降到6.8%(2004年是5.7%),可是一过2006年,1-2月又上涨17.3%了。这是些什么样的数据?
因此,为什么两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效果不佳?问题就在于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判断不明确,从而也就没有决心来调控这个市场,也就不可能用有效的市场工具来调控。
我认为,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由2004年的局部过热蔓延到全面的过热,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程度也越来越大了。主要表现是绝大多数民众越来越无法支付快速上涨的房价。如果国内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都远离这个市场,不仅说明这个市场是一个无效率的市场,也是一个不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市场。
有关部门仅是希望通过行政的方式、通过局部的方式来调控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特别是当有关部门试图对一个地方行政调控而另一个地方不调控时,那么在中国这个统一的金融市场,炒作房地产的热钱就必然从一个地方流向另一个地方。
其实,要真正遏制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过热,要打击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要让过高的房价下跌,只要三方面的市场化方式就足矣:一是上调利率;二是开征房地产交易所得税及房地产持有税;三是取消或完善住房预售制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易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