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四月五日电(记者杨杰)记者今天从四川省高院证实,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复核终结,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内江市中院在一审认定: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州副州长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九百五十五万多元,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六百六十六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还查明,高勇到案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
据此,内江市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川省高院经复核查明的事实与内江市中院认定的事实相同,予以核准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