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今年1月10日,张全因犯受贿罪,被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张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景县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据新华网;高世秀 任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