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区域协调发展部分,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一大“亮点”。各地如何在国家规划的“一盘棋”中找准位置,同时又能发挥主动性,则极为关键。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魏后凯介绍,过去中国制定的规划主要是按大区或地带来安排全国经济布局,由于各地带内的差异较大,中央对各地带发展的规划设想往往停留在纸面上,很难具体落实。此次规划则提出了构建区域发展的框架,即在中国国土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划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
在魏后凯看来,如果措施得力,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规划对地方规划的指导性,有利于国家规划在各区域的有效实施,并且将改变过去如果国家或上级规划不能反映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产生的“一刀切”现象。
而事实上,在魏后凯看来,中央规划与地方规划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错位和不协调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国家规划在某些方面不能较好地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因而实际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刀切”现象;一些地方规划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不能发挥本地的自主性和优势;受财政动机、扩大就业及突出政绩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规划未能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出现过分强调本地利益、违背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一盘棋等问题。
魏后凯指出,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特色经济,确定主导优势产业;而要与全局协调,则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划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各级政府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亦指出,在规划问题上,全国统一协调与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都很重要:“全国规划对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意义重大,不可取代”,中央政府应在战略规划、因地制宜、整体协调的原则下,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资源状况、发展潜力、地区优势实行有区别的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