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北京市昌平区农民牛永顺以搞旅游需先期垫付资金为借口,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两千余万元,还以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为借口,诈骗钱财一千余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牛永顺执行死刑。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农民牛永顺今年32岁,从1998年开始做旅游生意。但他并没有在正规的旅行社工作,而是租车雇人到机场和火车站接游客,先垫资负责客人的旅游费用,然后再向旅行社结帐,吃差价,收提成。
从1998年底开始,牛永顺不满足于这样的小打小闹,一心想把生意搞大。于是,他开始陆续从曾经合伙的同伴处借钱,并许以月息10%至20%的利息。借钱之初,牛永顺还能够靠做生意和拆西墙补东墙的方式,按照高息的许诺还本付息,因此博得了同伴等人的信任。为了能够借到钱,牛永顺将利息抬得很高,有些甚至达到月息60%。
牛永顺借钱的对象也从工作伙伴扩大到昌平区回龙观附近东小口村及陈营村、东营村及海淀区等地的社会公众,主要是当地的农民。到了后来,由于牛永顺的生意亏损严重,他挣的钱还不够还利息的,他再也还不起钱了,甚至连谁借给他钱都记不清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牛永顺从1998年开始到2002年之间,以经营旅游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为借口,隐瞒其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已亏损的真相,采用向投资人许以在短期内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在北京市昌平区、海淀区等地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万某某等24人的人民币共计2010余万元,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牛永顺还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间,编造其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崔某某、张某等29人的人民币共计106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2年11月,被害人曹某某等人见牛永顺一直不偿还借款,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牛永顺查获归案。
至今,数千万元的赃款仍去向不明。案发后,除了公安机关追缴的牛永顺用来购买车辆的款项人民币4万余元外,其余赃款至今没有退还,而且牛永顺还拒不供述赃款去向,给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