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业主人数较多又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居委会应可代行业委会!1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团的小组审议会上,任强代表建议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中增设相关条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物业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显示,2002年该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194件,2005年12月8日前,该院全年受理物业纠纷案达到了2648件,4年间增长了近14倍。而由朝阳区委、区政府支持,朝阳区人大牵头与朝阳区社区学院共同完成的有关物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北京市接受委托的物业项目共4359个,其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339个,不足10%。同期朝阳区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共412个,已备案的业委会90个。
调研报告还广泛考察了港澳台地区和法国、意大利等管理居民小区等办法,面对当前社区中业委会成立比例过低的现状,报告中建议在业委会未成立或不能正常运转时,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而居委会作为我国特有的居民自治组织,扎根社区,不但服务于业主也服务非业主居民,所以居委会天然具有平衡各方面利益的优势。(樊宏伟 徐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