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执行新利率: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截至2005年12月25日20时,客户贷款不存在欠款的,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仍积欠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节能执行新规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现房执行新合同:从2006年1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开始实施,开发商只能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细化,不能删除或减少内容。凡是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登记前不得转让:为防止房屋炒作,现房买卖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上购房人署谁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虑好,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此外如果退房,管理网将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在管理信息网的楼盘表里将及时恢复可售标志。
住宅分户验收: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推广“一户一验”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制,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等8项房屋质量检查和整改记录,并公示住宅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
维修资金上网: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将实行网上办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办公。业主可随时上网查询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去向。
空置房停止优惠: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契税免税政策将于2005年12月31日截止,凡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
大户预征增值税:2006年1月1日以后,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