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19日下午,北京昌平法院判定昌平公安分局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对太平家园业主刘贻燕被打一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昌平法院法官表示,法院肯定公安机关对该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其未能给出最终处罚的决定,所以才依法作出要求其履责的判决。
当事业主:胜诉判决开了个好头
北京太平家园业主刘贻燕被打发生在今年4月30日,很多业主都目睹了这起打人事件。刘贻燕说,今年4月30日,因太平家园嘉仁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给业主。业委会及业主们商议,要对其行为取证以便提起诉讼。当日下午1时30分前后,刘贻燕拿着摄像设备和十几位业主在物业公司财务室交涉购电。业主李有成说,“突然冲下来一群保安,隔开其他业主后,把刘围起来一顿暴打。”
刘贻燕称,当天下午自己被打伤后,同行业主报了警。但昌平分局东小口镇派出所的民警在报警后40分钟才“姗姗来迟”。事发后,自己同其他业主曾多次找昌平分局要求督办此事。但事隔半年,直至起诉时,昌平公安分局仍未对该案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每次询问他们总说在调查,调查这么久就是没有结果,也没有抓打人凶手。”开庭时,刘贻燕曾气愤地表示。他认为公安机关不停的调查而没有结果,属于行政不作为。
19日晚,刘贻燕得知判决结果后,语气变得十分轻松:“在我们小区,打人事件已经有几十起了。在我起诉公安分局后,又先后有三名业主也提起了行政诉讼。我这个案子的胜诉,算是给这些系列案件开了个好头。法院的这个判决坚定了我们捍卫自身权利的决心。”
法院认定:昌平分局属拖延履行
11月17日此案开庭时,昌平公安分局为了证明履行了法定职责,出示了4月30日和5月9日的传唤证,两张传唤证分别是对小区物业公司经理马荣军和目击业主的。但5月9日的传唤证序号是第290号,而4月30日的传唤证是310多号,原告代理律师李劲松对传唤证的序号提出质疑,认为昌平分局涉嫌作假,当庭要求法庭对两张传唤证进行司法鉴定。
19日,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昌平公安分局出示的两张传唤证真实有效。
昌平法院最终认为,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昌平公安分局自4月30日受案至7月27日,进行了现场出警、受理、取证等相关工作,但此后未及时对该治安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拖延履行,这种行为对原告刘贻燕造成了伤害,昌平公安分局的做法应被认定没有全面合法地履行其法定职责。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在一个月内对刘贻燕被打一案作出处罚决定。
警方说法:是否上诉需等待决定
在案件审理中,昌平公安分局代理人张晖曾表示,分局是在4月30日14时30分接到太平家园业主报警的,东小口派出所民警立刻到现场出警,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但直到开庭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昌平公安分局法制处干部张文武介绍,事发后刘贻燕和物业方受伤的两人经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报请分局审查后发现缺少证据,曾被退回三次。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
19日下午,昌平公安分局代理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19日晚6时,昌平公安分局外宣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得知此案的判决结果,但是否上诉要等待决定。(吕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