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电 (韩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涉嫌巨额受贿案中的一位关键人物黄俊杰,十九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了解,一九九九年八月,原任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黄俊杰因未能承揽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三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与时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大路共谋,利用于大路负责设备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由于大路出面,向承揽该项业务的北京美禾公司索要“补偿费”人民币四百万元。
黄俊杰为了隐瞒其和于大路共同索要该款的事实,指使他人假冒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采取与美禾公司签订虚假委托服务合同、伪造委托付款书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人民币四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俊杰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黄俊杰的辩护人李晶、许兰亭提出黄俊杰无罪的辩护意见,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了解,宣判后黄俊杰表示将上诉,并写下了“量刑过重,我要上诉”的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