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关系到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修正案8日经“立院”院会表决后解冻,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为两岸货币清算带来契机。
据台湾媒体报道,解冻的相关修正案,包括亲民党“立委”刘忆如版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修正案中“需要 ‘国与国’签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修改为“建立双边货币清算机制,以回避两岸政府官方签定正式协议”;国民党提出的修正案,是将规定人民币兑换主管机关,由“陆委会”改为“央行”与“金管会”,直接避开两岸货币兑换政策需经“陆委会”拍板定案。
消息人士透露,开放金马兑换人民币所需人民币部位,虽然是透过台湾银行与土地银行总行与香港的美国与汇丰两家银行香港分行拆借,但因该两家外资银行人民币仍来自大陆指定的中银香港,幕后仍须大陆人行点头,在这项默契上,台湾官方有意借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的私下交流,建立直接双向银行对银行货币清算的默契。
外界关注如何跳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直接进行双边清算,财金官员指出,目前规划经双方官方“默契、授意”,由大陆与台湾一家银行业者,以银行对银行双边清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