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监察部负责人指出,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中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中国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说,加入该公约后,为使中国法律制度与该公约相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中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对此要积极慎重地认真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央非常重视。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会同全国人大外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共十五个部门,于2004年4月组成了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公约的利弊以及与中国法律制度如何相衔接的方案。
工作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原则,凡是涉及反腐败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要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对待,重大问题请示中央;二是坚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反腐败经验;三是要坚持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诺的原则,体现敢于并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25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批准该公约的议案。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