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新京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讨以何种身份介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前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在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主题演讲时,就死刑复核程序未来的建构再次重申了若干关键性问题。
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
继上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复核程序的启动是由高级法院上报还是被告人上诉,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是否需要设定审限、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等系列问题都亟待解决。
据了解,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在今年10月底在武汉举办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年会上表示,最高法即将出台关于死刑复核程序适用法律的有关司法解释。陈卫东介绍,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问题都将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陈卫东认为,在最高法解决人员和机构问题后,将以开庭审为主要形式,以书面审为特别形式。
陈卫东说,目前死刑复核程序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能不能派人参加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这是目前特别需要加以研讨的一个话题。当前有观点认为,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法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
介入的身份应当是法律监督者,对于最高法复核程序不妥、适用法律不当等行为进行监督。但另一种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检察机关介入,缺乏法律依据,其地位、职责均不明确。
据称最高检介入已在研讨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前不久,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处于什么位置,以什么身份等。会上形成的共识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法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不过,目前最高检还没有和最高法协商形成最后意见。
而据接近最高法院的有关人士介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近期也将主持召开一个死刑案件复核程序研讨会,其中将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介入问题。(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