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日双方商定,第四次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将于近期举行。中国商务部近日就此发出通知,欢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及企业于11月11日前将进一步发展中日经贸合作的建议,以及对日贸易、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反馈到商务部亚洲司,以便商务部在此次会议中与日方协商、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