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个人所得税调整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取消农业税,使全国农民增收1000亿元;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启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大局已定;适时推出燃油税成为热门话题……自1994年以来中国动作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正在渐渐地展现它的全貌。
税制改革滞后
1994年以后,中国的税收制度除了有某些方面的局部微调之外,整体性方案、整体性制度框架没有做出大的调整。而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很大,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根据国际发展经验,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往往是一个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的关键时期,在充满机遇的同时,也蕴涵了各种社会风险。
在中国财政税收收入“高歌猛进”的同时,中国的税制改革的步伐并没有人们预期的那样快。目前,中国持续了数年税收高增长,2004年中国税收在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取得历史性突破。2004年全国其入库税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这一增收数额,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财政收入。另外,自1994年至今11年来,从政府的调控目标到纳税人的身份等诸多环境因素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行的94税制的调节功能已经显露出其局限性和被动性。
减税成新一轮税改关键词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图景。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决定》确定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实施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不仅可以求得适当的税负水平,而且可以优化税制结构,进而避免因税收超预期增长而带来的政府支出规模的不适当膨胀。从目前已经展开的试点,到正在筹备中的改革,减税成为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关键词。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是减税,从减免农业税,到提出要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增值税转型;从公平、均衡纳税主体分布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再到筹备中将扩大税基的消费税,无一不体现着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不过,中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减税,而是“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所谓结构性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在保持税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不同税种的收入构成,即不同税种有增有减,以实现统筹发展的目标。
尽管连续两年增收,但是今年的财政赤字仍然达到了3000亿元。而且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连续实施了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有所调整,正在由“积极”转向“中性”。而这一系列宏观政策的调整,则伴随着国家财政税收适当减少。因此,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中国的税制改革更具意义。
财政改革伴随税改同行
与税收改革同步,财政体制也面临同样的调整性改革。理论界一直有“财税不分家”的说法,这不仅是指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还表明两者之间在体制上的关联。
通过新一轮税制改革,使中国财政的转型具备了可能性。财税体制同时进行结构性调整,特别是财政完成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
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将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问题,而在各项拟议进行和亟待进行的改革中,税制改革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旨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铺路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势在必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从追求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到藏富于民,中国的税收征管思路的变化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进步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