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27日联合在北京对“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据悉,这已是全国消费者协会连续第3年挑战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珠宝商品不退换;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超市购物出门须查验小票并盖章——中消协明确指出:这些条款都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截止到今年8月31日,中消协和部分省、市消协收到了大量线索,消费者对当前商业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违背商业伦理道德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揭露、举报。从消费者提供的线索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商场、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方面通过对商品打折、赠券、降价、有奖销售和办理会员优惠卡等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在这些活动中得到一些实惠;另一方面,又以商业公告、购物券、优惠卡、通知、声明、行业规定、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单方面规定:“有奖销售,奖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商家又以“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逃避法定义务,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免除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