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中央刊物”的旗号,这边诈骗群众的财物,那边又向政府部门开出条件敲诈勒索。日前,一个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并假冒记者大肆敛财数百万元的犯罪团伙,在浙江丽水行骗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新华网》9月23日)
近年来,假冒记者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敛财和敲诈勒索的现象,逐渐呈上升趋势。媒体对假记者的报道屡见不鲜:辽宁一农民冒充某杂志记者行骗被判刑2年;前不久,5名自称为“国务院内参”的假记者,在山西省蒲县某煤矿行骗时被刑拘……甚至在一些地方,假记者行为异常猖獗,已经渐成社会公害———仅山西省2004年就取缔非法期刊社、工作站、记者站21个,移交和警方抓获的假记者17人;临汾市查处5起以境外期刊和其他媒体记者身份进行非法活动的案件。(《新京报》1月9日)
假记者何以能成社会公害?窃以为,主要原因有二。
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在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新闻舆论监督的层面越来越宽、作用正日益凸显。这不但使记者在公众心目中的特殊地位迅速上升,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假冒记者实施犯罪行为背后的利润空间。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和部门,不能正确面对自身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千方百计遮遮掩掩,这时恰逢假记者前来行骗,一个要“捞”一个要“送”,结果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上,假记者的行骗手法并不难辨别:先以媒体曝光要挟,进而摆出大刊物记者的架子,吹嘘自己能够摆平,诈骗当事人或单位领导进行直接现金交易等等。其之所以屡屡得逞,正是那些被敲诈对象心中有“鬼”,心甘情愿地“被骗”。这就为假记者的泛滥成灾提供了温床。
(来源:中国青年报;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