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作法律监督机关由政治司法体制决定
2008年03月15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5日电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很多国家都设有检察机关,但是把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并不是很多,而中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决定的。
孙谦指出,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讲:第一,它通过审查逮捕,保障人权,防止无辜的人被追诉。第二,检察机关具有公诉职能。第三方面的职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第四个方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同时检察机关也非常关注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行使,因为这对维护司法公正,发现一些不文明的,甚至野蛮的执法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同时,孙谦表示,法律监督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许多方面还需要完善。包括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包括法律监督的能力,也包括立法方面如何进一步划定范围和完善监督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讨,通过改革解决存在的问题。(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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