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此前备受关注的个人三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给予细化。其中通知指出,单位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可以免除税金,比北京市现行的8%提升了4个百分点。
免税比率为12%
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征税标准给予明示:"单位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北京现行缴存比例通常为8%。北京纳税人网注册税务师谢璐表示,当时国家出台公积金政策之时有逐年增加的意愿,此次免税比率上升到12%应该是国家希望公积金政策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的体现。
与此同时,通过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险")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缴费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加上三险一金优惠,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
深层次问题待解决
谢璐举例:如果平均月收入为5000元、月缴公积金税额比率超过8%,按免税比率12%计算,省出的费用在30元左右。但关键在于,公积金在个人工资税前扣除,这样可以降低应缴个税工资的基数。
但老百姓对国家此次政策优惠并不敏感。一位民营企业的职员表示,他年平均收入在5万元,但是所在单位按个基本月工资1000元给他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一年下来总计只有12000×8%×2=1920元,比正常的8000元少6080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之,职工所有收入包括津贴、加班费、计件工资等都应该归在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之内,单纯计算基本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这种职员仍属幸运之列,据了解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北京为92%,上海为85%,而河南省郑州市只有47%。
另据悉,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按扣缴比率8%计算,去年一年每名职工的基本公积金率为5248元。平均到每个月为438元。根据2006年《北京蓝皮书》提供的数据,2005年北京期房平均价格为6776元/平方米,相对而言公积金只是杯水车薪。
但是,我们身边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惊人的案例。据了解,一些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比如高科技、金融企业上存比率可以达到20%。一位银行员工表示,他平均月工资在6000元左右,按20%的存缴比率计算每月金额为6000元×20%×2=2400元,年总金额为28800元。不仅如此,他还可以享受每月1300元的住房津贴。
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其中有高有低、有的地区甚至缺失,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解决之道
据悉,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始于上海。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情况特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外,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上以上城市已建立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保障型、政策性、长期性,在国家住房改革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公积金体制研究专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教授表示,但是目前确实存在不平衡现象。
丛诚归纳,不平衡现象表现在:部分企业认为住房公积金可缴可不缴;个人由于工作变动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出现封存现象;其三,覆盖面比较低,个体商户、自由劳动者等没有纳入公积金体系。
因此丛诚认为,公积金不平衡问题不是孤立的社会问题,它是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种种不公平的“投影”,而解决这种不平衡不能单独依靠住房公积金政策本身,要靠综合性的制度建设。(马艳红)